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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华侨华

时间:2012-08-09 00:00来源:新西兰 先驱报 作者:New Zealand 点击: N
  新西兰权益和政策研究会何鈿

  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经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於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1985年以来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出入境是分别立法进行管理的。自2003年歷时10年完成了两法的合併和修订。
  《出境入境管理法》与华侨华人,尤其是与近年来出国的新华侨和新华人(曾持有中国护照者)关係密切,因为涉及到他们需要经常入出境中国和在中国停留或居留。
  2012年1月当《出境入境管理法》在修订期间徵求意见时,新西兰权益和政策研究会曾对此法内容通过中国人大网提出过建议。由於《出境入境管理法》将在明年7月1日起实施,在此期间国务院还会对此法一些相关内容提出实施细则,新西兰权益和政策研究会在2012年7月28日,在新西兰奥克兰组织了一次《出境入境管理法》华侨华人座谈会,我们抱着希望,再次陈述我们的意见和要求。
  《出境入境管理法》在总则的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总则的第叁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这两条说明《出境入境管理法》涉及的内容和需保护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相关权益。华侨是中国公民而华人是外国人(按《出境入境管理法》附则第八十九条的含义: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按此,作为华侨和华人,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中国公民-华侨的出境入境

  1.华侨回国定居应提出申请但不应附带条件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叁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由於中国实行户籍管理,当华侨要求回国定居时,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办理手续是应该的。在国内办理时可以向有关的侨务部门提出申请是这次修订的,是好的,因为侨务部门更瞭解华侨的需求和侨务政策。按中国宪法规定,作为中国公民有居住自由的权利。华侨回国定居是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所以按现有规定要求华侨诸如要放弃他们在国外的定居权,要有亲人照顾,要有经济能力,要有住房等才可以回国定居都是不合宪法,也是不合情理的。要相信广大华侨,需要回国定居的,都会自己做好安排。即使个别华侨有困难,但又思念故土乡亲想要回国定居的,作为中国政府也有责任帮助他们做出安排,不应附加条件。国务院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请予以考虑。

  2.华侨在国内停留的身份证明:
  中国护照的完善和对华侨在中国国内的权益立法

  按现在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中国公民出国定居前要註销国内户口和交回居民身份证。这是因为出国定居就不再是中国境内居民,从户籍管理来说就应註销户口和向当地派出所交回原居民身份证。多年前,新西兰权益和政策研究会就曾多次提出需给与华侨一个在国内的公民身份证件。这是中国公民应有的权利。我们当时也提出过多种类型身份证件的建议。现在《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產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虽然这个规定对华侨用护照作为在国内的身份证件在使用范围上还不够完善,明确,但也已向解决问题的方向迈了一步。目前还存在的问题有:
  (1)按现有护照法的规定,中国护照只是作为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在国外作为中国公民的身份证件。中国的护照法正在準备修订,护照可作为华侨在国内的身份证件应在新修订的护照法中予以註明。使用范围应予以明确并需加注中国公民身份号。
  (2)由於现有的护照取消了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因此使用它作为华侨在国内的身份证件时,如何与过去该华侨曾用的居民身份证件上的公民身份号办理的各类事务衔接?如曾用居民身份证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等。如何证明护照与原身份证是同一个人?
  (3)中国境内公民用居民身份证办理国内各种事务已经使用很普遍,法规上很完善。但华侨用护照作为身份证件时国内对华侨(不是归侨或侨眷)在中国国内的权益还缺少相应的立法。用护照作为身份证件并不能保障应有的权益。也就是说採用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在权益待遇上是否是等同的?如果不同,有哪些不同?这些都需要有明确规定。

  (二)外国人-华人的入境出境,停留和居留:
  建议国务院另行制定-《华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按照中国的国籍法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和《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定义,华人在中国按法律的定义是外国人。但是他们曾经具有中国国籍(新华人),或他们的祖辈是中国人(华裔),即他们的祖籍国是中国,因此称为华人。由於这个特点,他们和其他外国人应该有所不同。这个不同表现在血统情感和在中国国内的权益方面:
  血统情感方面,华人具有中国血统,尤其是新华人土生土长在中国,有的还把毕生都贡献给了中国,退休后才离开中国。血浓於水,中国的土地,山水,人脉他们如何才能捨去,忘却?正因为如此,在国际上华人为维护中国利益不断作出了巨大贡献。这是有目共睹的,这个情也是中国政府歷来致力维护和发展的。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绝大多数华人为了生存需要而入了外国籍后,他们的中国国籍就在法律上自动消失了。这个消失并不是华人自愿或在情感上承认的。因此《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诸多规定,把华人完全等同一般的外国人来对待,华人在感情上是难於接受的,会感觉很奇怪,很荒谬,甚至会很反感。例如规定回国后如果在旅馆以外其他地方入住,需在入住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华人会经常回国去看看,但在普通探亲签证上,就是因为他们已经是外国人了,就要在签证上完全和一般外国人同样对待,要开具邀请信(新西兰大使馆最近也做了如此规定)等等。说实在的,华人要开封邀请信并不难,在国内亲人朋友很多,但是在感情上就太说不过去了。
  另外一面是涉及到华人,尤其是新华人在中国国内权益。这方面是很广泛的。如财產,房屋,社保(在中国离退休的华人仍在法律上享受养老和医保待遇)等等。他们需要经常回国处理这些事务。还需要中国立法来保护他们在国内的权益。许多年轻华人还希望回国工作,但他们却因为不合乎规定的高端人才引进标準,不能回去。如果不合规定在中国工作了,就会成为叁非对象,受到法律制裁。其实,在国外不管是留学或工作过的年轻华人,回国工作对国家来说是一笔大的财富。不能只要高端,因为大量初,中端的积累就会成为高端,而且经过在国内多年努力,他们中的一些人也会成为高端人才的。西方国家大量吸收,引进中国年轻的初,中端人才就是这个道理。要从发展来看,要从加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来考虑。
  在《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增加了人才引进签证和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发给永久居留证件的规定。这固然是件好事,但这也不得不使海外华侨和华人寒心,因为他们当中也有许多人曾经对中国做出过突出贡献,把毕生精力献给了中国,为什麼他们不能有这样的待遇?
  近年来国际上华人和中国国内不断有人发出要求中国承认双重国籍的呼声,进而有人提出是否可以按国家对等的原则来承认双重国籍,也有人提出可以倣傚中国周边国家如印度,南韩等发给海外公民证,或海外华裔证等,但都没得到中国政府的回应。最后海外华人又提出可否在华人出入境,停留和居留上给与简化和方便?《出境入境管理法》是提供这个方便的机会,但目前我们看到的是对华人的规定更加繁琐了。希望在明年7月1日正式执行之前,国务院可以将华人(特别是曾具有中国国籍的新华人)与一般外国人区分开来,专门制定《华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其中包括简化出入境手续,对在中国正式离退休华人发放免签证(因为中国规定他们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包括回国的医疗保险待遇),对华人普通签证实行较长时间多次往返签证,降低年轻华人工作签证要求等。请不要错过这次《出境入境管理法》立法的机会。
  据中国国家统计,海外华侨华人近年来人数增加到五千多万,而且还会继续更快地增加。如何从战略高度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来处理华侨和华人的出境入境,停留和居留?请中国的高层领导和顶层设计官员,学者们考虑,是否现在是该与时俱进作出改进的时候了?否则《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和执法就会使广大华侨华人產生不解,伤感情,甚至会產生矛盾和衝突,这是广大海外华侨华人所不愿意看到和发生的!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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