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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漏水屋 纽西兰史上最大人祸

时间:2012-01-27 00:00来源:新西兰 先驱报 作者:New Zealand 点击: N
  2009年,纽西兰建筑房屋部委託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一份有关全国漏水屋现状及损失的初步报告,这是迄今为止这方面最为全面的报告。报告的调查对象是漏水住宅,并不涵盖商用建筑、学校和医院,也没有包括漏水问题导致住户健康受损引起的损失----即便如此,报告得出的结果仍然是天文数字。报告给出了两个数字,一个是比较“大眾化”的数字:漏水屋4.2万座,按照2008年的币值,损失为112.8亿纽币;一个是比较“极端”的数字,漏水屋总量8.9万座,损失为228.9亿纽币----由於这份报告仅着眼於房屋受损部分,因此如果加上其它成本,“228.9亿”这个数字应该更能反映现实情况。按照2011年的币值,这个数字为238.4亿,约折合纽西兰当年GDP的12%,或者近八分之一,也可以说每个纽西兰人“摊到”5401.26元。  纽西兰的漏水屋问题已经成为本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人为造成的灾难,相比天灾它也一点不“逊色”:根据库务部去年10月25日提供的数字,基督城大地震造成的损失为200亿纽币,相当於GDP的10.01%,因此漏水屋造成的损失还比大地震高出19%。用房屋和建筑部长Maurice Williamson的话说:“这个数字实在太巨大了,对於一个仍在负债运营,并且预计还将持续数年出现财政赤字的政府来说,你只能『双手抱头』----『我实在不知道该怎麼办!』”  相较於早年比较朴实的木板房,最近二十年涌现了一批很新潮的房屋设计,尤其是在奥克兰这个漏水屋的“重灾区”。“地中海风格”就是其中的典型,其特徵包括整体外墙、外墙无屋簷、屋顶四周设矮墙和突出建筑的阳台。设计的缺陷、未经测试检验的建筑材料和未经正确处理的木材常常被视为造成漏水问题的罪魁祸首,然而能够成为一个社会灾难,漏水屋问题的形成有其多年的社会根源,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国家党还是工党都脱不了干係。  虽说人类史上有建筑就会有质量问题,但是在纽西兰,直到20年前还极少出现漏水屋问题。1971年的一份建筑业调查报告就指出:建筑的总体质量相当高,建筑行业受到了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层层监管…可是到了上世纪80年代,尤其是1984年时任工党联合政府的财政部长Roger Douglas推出激进的经济改革后,受当时提倡的开放市场观念影响,建筑行业也不例外地接受了“选择、革新和低成本”的理念,这种趋势一直贯穿至1990年国家党上台之后。  在那段时间裡,政府的3个具体举措彻底摧毁了建筑行业原有的体系。首先是在1988年解散政府工程部,令多年以来积累起来的建筑知识和技能被拋弃;第二是1991年通过《僱佣合同法》,该法帮助建筑行业大量使用临时工,瓦解了此前建筑行业的学徒机制,之前建筑行业的各个工种是相对紧密,协调良好的合作关係,新法通过后,各个环节变得更加开放,市场准入条件降低,用一名业界人士的话说:“开个小卡车,带上一套电动工具,拎一把鎯头就可以上场了。”这导致每个环节都在压缩成本,追求最大利润,整个建筑项目得不到恰当的协调。  而对於原有建筑业体系最为致命的打击则来自1991年修改的《建筑法》,这直接导致了今天漏水屋造成的大灾难。在当时社会“革新、效率和削减成本”的氛围的推动下,加上房价的快速上升,建筑业界希望政府“革新”建筑市场监管的呼声渐高。经过了两大党数届政府的酝酿,1991年新的《建筑法》在国会没有遇到任何阻力通过,当时两大党在国会不是就此议案进行辩论,而是争着吹嘘自己对於该法通过所作的贡献。1991年版《建筑法》最根本的原则是摒弃了原有法律中全程监管的规定,代之只看最后的產品是否合格。例如本来法律明确规定了建房的每个步骤,确保造出的房子不漏水;新法则不管建房的过程,只检查最后的房子是否漏水。这也就是将监管主体交给了市场,因为立法者认为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足以保证行业品质,但是新法缺乏了一个致命环节----如何确保开发商担负起责任。  之前只有英国在8年前採用了这套机制,并且尚未有足够的时间检验其实际效果,因此1991年版《建筑法》可以说是本国建筑行业的一场大规模的激进实验,而公眾则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1991年版《建筑法》自1992年7月1日起实行,现存的漏水屋绝大部分是1992年后建造的。  如果将纽西兰的漏水屋问题比作一场“完美风暴”,那麼另外两个因素也决不可忽略,其一是新式而相对复杂的“地中海式”住宅变得流行,而一些新型建材在纽西兰又没有得到测试检验,原本禁止的外设阳台也开始获得批准;其二是1995年纽西兰标準局修改了木材处理标準,去除了“在特定条件下木材要作防虫处理”的条款,虽然直到1998年建筑行业管理局BIA才在建筑规范中去掉上面的条款,但是这段时期未经处理的木材已经被广泛使用。一名上诉法院法官在漏水屋案件中的判决词描述了当时建筑市场的情形:建筑行业“没有警察”。  数万座漏水屋在成为纽西兰人的梦魘的同时,对於建筑修理行业来说无疑意味着一个“大金矿”,实际上,漏水屋修理市场已经大到足以构成一个新的產业,而在这个“新兴產业”中,对於如何修理漏水屋也仍然存在着争议,这不免让人担心经过修理的漏水屋会不会又遗留下新的问题。根据普华永道的报告,对於“整体式外墙”引起漏水的,75%要全部更换外墙,20%需部分修理,5%只需进行一些维护工作,对於其它类型的漏水建筑,这个比例分别是60%,35%和5%。  全部更换外墙显然是最为昂贵的修理方式,因为这几乎就是重建,不过有些业者认为这是最有效的办法。  Prendos New Zealand是全国最着名的漏水屋修理公司,公司董事Philip O‘Sullivan说实际操作中该公司都是全部更换外墙,他说当工人们打开外墙的时候,所见的情形常常让人吃惊,部分修理很难解决所有的问题;来自CoveKinloch的Ted Armitage曾经参与拟定普华永道的报告,他说凭自己的经验,“整体外墙”结构的漏水屋中,有90%需要全部更换外墙,5%部分修理,5%只需进行维护。  全部更换外墙显然更容易找到全部问题并修復,但是也有少数专业人士持不同的观点,Step UpGroup是一家从事建筑检查和修理维护的公司,公司执行董事Bryan Holyoake拥有工程和商业双重学位,他不同意“不分青红皂白”就全部换墙的做法。Holyoake说他的公司已经与奥大及奥克兰市议会联合调查了数千座漏水屋,证明大部分漏水屋不用全部更换墙体,问题的关键是在不打开墙体的前提下就能找出墙体中有问题的地方,而Step UpGroup已经开发出了这种方法,他们甚至不用在墙上打探洞来查找漏水点,Holyoake说这当然比打开墙体更具有挑战性,但是有望节省数十亿的修理费用。按照Holyoake的估算,只有10%的漏水屋需要全部更换墙体,有20%的需要局部修理,70%只需进行维护。  经歷了1991年版《建筑法》带来的灾难,国会已经在2004年对该法案进行了修改,大部分修改内容於2005年生效;《修改案3》和《修改案4》也将在今年下半年先后进入国会讨论。那麼目前建筑业的情况又是怎样呢?几乎所有的受访业者都认为仍有新的漏水屋在被建造出来,不过情形已经没有那麼严重了----不知道这是好消息还是坏消息? (责任编辑:新西兰 XinXi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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